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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新港区环保分局     发布时间:2018-01-08 09:47    浏览次数:1

事项名称

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

办理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九条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环保要求

办事流程

(一)受理初审

1、岗位责任人:城陵矶新港区环保分局经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⑥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⑦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城陵矶新港区环保分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和权限:

①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到现场对其污染防治设施等有关情况进行实地勘察;

②与所报材料相符的,写出实地勘察报告;

③与申请材料不相符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④按照许可条件对初审意见和实地勘察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需要补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说明。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告知

1、岗位责任人:城陵矶新港区环保分局经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许可决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②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③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④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0个工作日。

窗口地点

岳阳市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571室

交通到达路线

可乘坐52、12路等公交车到黄泥沟下后步行到达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0-8422379

提交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数

1

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文件

3份

2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表格

3份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照

3份

4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文件

3份

5

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台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及应急预案等;

文件

3份

6

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文件

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