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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审批操作办法

来源:28365-365打不开     发布时间:2017-04-10 00:00    浏览次数:1

根据岳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岳发〔2015〕4号),现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审批工作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审批对象

近年引进和近期有意向来岳创新创业的各类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领军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成长性优秀青年人才等高层次创新人才,以及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

二、引进主体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坚持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基本原则。用人单位主要包括市本级及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重点是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各类企业。

三、引进方式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个人自荐、公开招聘、考核招聘、调(流)动等方式进行,或通过招商引资等渠道引进到我市创(领)办科技创新企业。创新人才可以是全职引进,也可以采取技术或项目合作、聘请顾问、兼职等方式柔性引进。创业人才可以采取来岳自主创业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与我市经济实体合资经营的方式引进。其中,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每年在岳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四、入选条件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

1.领军人才。主要是指拥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熟悉相关领域发展状况和国际规则,能引领岳阳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重量级人才。具体包括以下类型人才:一是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经认定代表国际或国内学术研究最高层次的专家;二是具有国际一流专业水平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及与其层次相当的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三是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二),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四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的专家学者。

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主要是指具有优良教育、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丰富,行业认可度较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以下类型人才:一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境外学历)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比较突出,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二是具备较强研发、实践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某种特殊专长,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在大型企业总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资本运作、营销策划和经营管理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

3.高成长性优秀青年人才。主要是指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博士以上学历,成长性较高,专业方面发展潜力较大,我市紧缺急需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二)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

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人才的创业项目应为国家、省重点推广、发展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具有高附加值和高成长性特点;

(2)创业人才(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3)创业人才团队成员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大型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审批程序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岳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审核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分为年度复审和新纳入管理认定。新认定按单位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组织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进行。

1.已在岳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1)单位申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填写《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辖区范围的,由所在单位(企业)报各区党(工)委组织部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到市专项办;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辖区范围的,由所在单位(企业)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和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综合管理部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到市专项办;属市直企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企业)报其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到市专项办。

(2)资格审查。市专项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的人选名单。

(3)专家评审。由市专项办组织以行业专家为主体、相关市级部门共同参与的专家评审组,采取审阅材料、现场答辩、集中评议和专家实名表决等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对其创新创业能力及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4)实地考察。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初步人选,由市专项办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对其技术、管理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相关资料,并形成考察材料。

(5)组织审定。市专项办对专家评审提出的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审核,研究形成年度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呈报名单、提出待遇方案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正式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6)待遇落实。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下文命名并落实相应政策待遇。

已入选市“十百千万”人才工程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人选的,不再申报高层次创新人才人选。

2.有意向来岳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1)符合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要求和标准、有意向来岳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均可填写《岳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专项办。属创业人才的,需向市专项办提交《岳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创业(项目)计划书》。

(2)市专项办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评审专家须根据评审情况,向市专项办提交书面评审意见和证明。对创业人才的评审,重点针对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预测、环境影响、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定。

(3)专项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呈报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研究审批。

(4)创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在用人单位工作半年后,经市专项办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创业人才在项目落地后的一年内,经市专项办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政策待遇。

六、申报材料

申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时,申报人(推荐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表及申报表附件材料。申报表由申报人填写。申报表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用人单位与申报人选签订的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4)海外高层次人才须附海外任职(求学)经历的证明材料;(5)科研创新或技术成果(代表性论著、产品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或者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复印材料等;(6)主持(参与)过的重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合作计划书;(9)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如证明申报人选在行内影响的相关材料,等等。

2.人选申报汇总表及人选推荐报告。各区党(工)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或综合管理部)和市直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系统的申报人选汇总,形成人选申报汇总表,并出具请求将引进的人才纳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人选的推荐报告。意向来岳创新创业人才可不提交汇总表及人选推荐报告。

七、主要待遇及资金拨付

1.主要待遇

(1)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补助;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补助;高成长性优秀青年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

(2)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工作补助。

(3)引进期间,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增收方面为岳阳作出重大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的政府奖励。

(4)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可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引进后的连续3年内,给予领军人才30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给予高级专业技术人才20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给予高成长性优秀青年人才10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

(5)创业人才投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最高资助额可达500万元。

(6)对创业人才投资的企业,从企业注册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利息额的50%,连续3年给予贷款贴息。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总额最高可达60万元。

(7)创业人才从事科技开发活动的,按企业研发投入的20%给予科研资金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市政府认定的重大项目最高可达100万元。

2.资金拨付办法

(1)高成长性优秀青年人才10万元安家补助以及政府奖励可以一次性支付;

(2)全职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3)创业人才的贷款贴息按照年度进行贴息;

(4)其余的资助、补助等,一般按5:3:2的比例分3年拨付。

八、管理考核

1.入选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须在每年年底向市专项办报告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市专项办组织对其进行年度复审,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复审情况。年度复审不合格的,终止后续资金拨付。

2.对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纳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掌握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可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项目、科技资金及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积极为其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以及其他上级人才引进项目。

3.对因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相关荣誉或资助,管理期因违纪违法受处分的,以及出现其他需要取消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荣誉待遇情形的,收回相应证书,视情况终止或追回所享受的财政性资助、补助、补贴、贴息等;对在协议期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协议的创新人才、离开岳阳的创业人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属地组织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视情况终止或追回其享受的相关待遇。所谓视情况终止或追回,是指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终止相关财政性资助、补助、补贴、贴息等;因违法乱纪、弄虚作假或人才单方面撕毁合同、协议的,追回相关财政性资助、补助、补贴、贴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