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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好人”出事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7-11-13 17:13    浏览次数:1

去年一个周一的早上,我所在的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收到案件监督管理室移送过来的一封举报信。信上反映县水利局工程股股长熊某,对于分管的涉农项目工作不管不问,该安排的不安排,该招标的不招标,该检查的不检查,一天到晚坐在办公室内不见人、不出门,并且和一名姓宋的小施工队队长交往甚密,大部分工程都交给宋某施工,二人之间存在利益输送。

举报信反映的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第三纪检监察室崔主任安排我们迅速组成核查组,并决定先从侧面入手,了解熊某的个人情况。

根据外围调查,我们掌握到熊某没有不良嗜好,不吸烟、不喝酒,很少参加吃喝宴请,不干预别人的工作,谁也不得罪,是单位公认的“老好人”。但此人热爱炒股,甚至达到痴迷的程度,经常一个人待在办公室里闭门炒股,一坐就是一整天,就连中午吃饭,也在办公室里不出门,用方便面等速食产品随便应付一顿。

至于姓宋的小施工队队长,他既无从业资质,又不懂水利业务,却能屡次承揽县水利局的大型水利项目。这个问题,成了我们心中最大的疑团,随即对宋某的身份展开了调查。经过分析,我们认为宋某与熊某之间很可能存在利益输送。

进一步商讨之后,核查组决定从熊某的股票账户入手进行调查。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我们发现,2014年至2015年,先后有40余万元的资金流入熊某的股票账户,这与熊某的家庭收入状况严重不符,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于是决定立即对熊某的关联银行账户进行调查。

经过银行查询,我们发现一条重要线索。下溧河河道工程一标段承包人张某曾通过银行转账给熊某13万元。巧的是宋某也参与了该工程的施工,之后还参与了礓石河河道治理工程。无相关从业资质人员张某能够承包项目,且与熊某存在金钱往来,这其中必定有蹊跷。因张某不在本地居住,一时无法联系上,县纪委主要领导研究决定,先对家在本地的宋某和熊某进行谈话。

2016年8月31日上午,我们兵分两路,对宋某和熊某进行谈话。谈话中,熊某从起初否认到承认收受宋某5万元,又改口10万元,与宋某交代的数额始终不一致。肯定有人说谎。核查组决定调整谈话策略,最终熊某的心理防线被彻底突破,交代了他一次性收受宋某30万元好处费的事实。

原来,在2012年,下溧河河道工程一标段施工时,经熊某介绍,张某和宋某分别承包了该标段部分工程。2014年礓石河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时,熊某又从中“操作”,帮助宋某成功中标工程造价共2007万元的项目。2015年初,宋某为了表示感谢,在拿到第一笔工程预付款的当天,就将装有30万元现金的酒袋子送给了熊某,熊某收到钱后没多久就投入了股市。

当核查组问起张某通过银行转账13万元给他的原因时,熊某交代2014年底,股市行情好转,但苦于没有资金,想到自己曾帮助张某承包工程,就以炒股缺钱的名义向张某索要了13万元。随后,县纪委将熊某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老好人”熊股长的出事,在单位引起很大震动,大家都想不到,看起来不惹事的“老好人”,怎么就成这样了?

警钟再次敲响。作为公职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炒股,荒了自己的责任田,本就是错误,还利用手中公权力为自己“筹集”炒股资金,更是错上加错。党员干部爱好一定要有度,不可耽误主责主业,更不能让爱好打开贪欲的闸门,从而成为别有用心者的“突破口”。

作者:王宽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