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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我的地盘我“做主” 党纪国法抛脑后

来源:三湘风纪网    发布时间:2018-05-04 14:26    浏览次数:1

“建议由三都镇党委给予曹纪国开除党籍处分;责令曹纪国辞去松木村村委主任职务,由三都镇政府取消曹纪国专职干部待遇。”资兴市纪委调查组人员的话音刚落,前来村部参加公开答复现场会的三都镇松木村几十位党员、组长纷纷鼓起掌来。这是近日发生在资兴市三都镇松木村村部的一幕。

曹纪国,男,汉族,资兴市三都镇松木村塘下组人,大专文化,1969年7月出生,201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4月参加工作。2005年4月任松木村村委秘书,2011年4月至2018年4月任松木村村委主任。

不是支书,胜似支书

从曹纪国的履历可以看出,他没有在村上担任过支部书记。但在松木村,所有大事都是他做主,曹纪国在村里的“威信”无人能比,来办事的人都习惯找主任,村上事务基本他说了算。曹纪国能力较强,但为人较霸道,村里的人都惧他三分,村支两委干部也对他“唯命是从”,大家都说他不是支书,胜似支书。

“当家做主”,以权谋私

权力的拥有,让曹纪国对金钱的欲望膨胀。他既不与村支两委干部商议,也不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利用村委主任的职务之便承揽工程,甚至冒用他人名义与村上签订工程合同,将工程获利纳入私囊。他把村委会当成是自己家里的,“我当家我做主”,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2016年,资兴市国土局在松木村草里组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程造价10.32万元,该工程交由松木村村委发包。曹纪国决定自己承建该工程,但碍于自己是村干部的身份,便以村报账员曹某某丈夫的名义承包该工程,曹某某迫于曹纪国的“权威”,提供丈夫的身份证复印件给曹纪国用于签订合同,曹纪国将工程获利据为己有。

为所欲为,违纪违法

他的名字叫纪国,党纪国法本应常记心中,但他却把党纪国法抛脑后,为所欲为。

2012年,三都镇民政办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工作。按照政策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村民可享受的建房补助有3种档次:分别是一般户5000元、残疾人但非低保户10000元、低保户12000元(2013年之后低保户享受标准提高至15000元),每户不能重复享受。2012年至2014年,几户村民找到曹纪国,希望能够享受低保户档次的危房改造资金。曹纪国明知曹某某等4人不符合享受低保户档次危房改造资金的条件,却私自帮助4人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低保金及危房改造资金近6万元,并事后收受曹某某等人钱物3200元。

违纪背后的思考

曹纪国的严重违纪行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身素质不高、法纪观念淡薄等主观因素,更有宣传教育缺位、监管机制缺失、制度落实乏力等一些深层次的客观原因。要从多方面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管,约束其行为。一是强化思想教育。加强对村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党性党纪教育,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知识的学习教育,依托村级“三会一课”、群众评议、年度述职述廉等活动开展培训学习,让村干部对党纪国法有认知,知行止,增强讲规矩、守纪律自觉性。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对已实施的村务及财务公开、村帐镇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党内监督等制度予以完善。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员的探头作用,使之对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进行有力监督。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是最有力的教育和震慑手段。要严厉查处农村基层的微腐败、小官大贪、“苍蝇”乱飞等现象,让侵蚀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付出代价、得不偿失,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资兴市纪委监委 黄耀红)